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

偷情人妻被抓包 只付「50元」挨告
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】 2014.08.08 10:17 am 莊姓男子和黃姓婦人偷情被抓包,莊答應付50萬元遮羞費,但和解書誤寫成「50元」,事後他賴債挨告,也反告對方偷改,檢方昨依通姦罪將他起訴,他控告的偽造文書不起訴。檢方調查,莊姓男子(23歲),去年8月間和黃姓婦人(26歲)多次偷情,兩人還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互稱傳曖昧簡訊,黃女丈夫胡姓男子發現後質問,戳破兩人姦情;黃婦的父母親出面找莊、胡談和解,莊簽下切結書,坦承與黃婦「上床」,答應分期付50萬元遮羞費,但切結書上「50萬元」漏寫了一個「萬」字,變成「50元」,胡男要求莊更正及賠償不成,憤而提告。莊坦承與黃婦「上床」,但稱僅止於擁抱,否認發生性關係;還反告胡姓男子把切結書上的「50元」塗改為「50萬元」涉偽造文書。由於黃姓婦人坦承與莊男有染,且切結書內有「50可分期還,每月15000元」等字,檢方認為胡妻與莊有染,胡不可能要求對方賠「50元」,應是「50萬元」,只是漏寫一個「萬」字,對胡男不予起訴,莊姓男子和黃姓婦人則依妨害家庭罪起訴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8569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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